药品经营企业在网上违规销售处方药被责令整改

我国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处方药,在网站相关页面展示处方药的,应当符合规定。

2019年6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上海某药品经营企业在网上违规销售处方药的举报,将该线索交杨浦区检察院办理。

该院经调查核实,该药品经营企业在其淘宝网所设旗舰店展示并销售沙利度胺片、奥美沙坦酯片、依托考昔片等处方药。

在此过程中,商家即时出具电子处方,但处方上复核药师、调配药师、审核药师栏信息均未显示,影响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知情权,存在不规范行为。

为充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杨浦区检察院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推动涉案企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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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迅即督促涉案企业停止网售处方药行为,相关展示页面也已撤销,并要求该药品经营企业进一步规范电子处方上传流程,杜绝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同时,组织辖区内180余家零售药店召开药品流通监管工作推进会暨质量管理培训,要求药品流通企业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严格依照有关规定销售药品。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药品安全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维护药品安全是检察机关和政府部门共同的职责。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已于2019年12月1日实施,检察机关将会同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促进药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施坚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