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宣布:非公企业工会经费取消使用内容和具体标准限制!

记者在今天召开的推进非公企业工会改革现场会上获悉,上海市总工会在确立非公企业工会经费使用的方向上实现重大创新突破——印发了《上海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在全国率先实行非公企业工会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会的经费使用差异化管理,在坚持“三个必须”和“九不准”的前提下,取消了使用内容和具体标准的限制,并就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财务管理、检查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切实提高非公企业工会工作的经费保障水平。

《实施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按“三个必须”要求

自行制定经费支出

必须实行民主管理,重大事项需集体讨论、决策;

必须普遍用于职工会员,不能用于少数人;

必须做到支出依据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主动接受职工会员监督。

经费使用必须做到“九不准”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九、不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谢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