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卡时商家明明承诺每周四可以19.9元观影,结果消费者办了卡去看电影时,商家却以观影时间超过18点不予确认。随意更改规则却不通知,消费者的权益该如何保护?日前,松江消保委接到了这样一起投诉。
消费者顾女士反映:今年6月,她看到家附近的一家电影院宣传,办卡可以享受星期四全天可以19.9元观影。当时觉得比较划算,于是就办了一张会员卡。
今年10月,顾女士选在周四晚上去该影院观影,想要以19.9元购票时,影院却表示会员卡无法享受该活动。这究竟怎么回事呢?原来,影院称,现在的规定是每个星期四18点以前可以19.9元观影,而顾女士前来观影已超过18点,所以不能享受特价。顾女士表示不满,遂投诉至松江消保委。
松江区消保委接到该投诉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核实情况。顾女士表示,当时自己办卡时与对方确认过星期四全天可以19.9元观影,才会办这张卡,如果知道18点之后不能使用会员卡,则根本不会办卡,因为周四的18点以前根本没时间过来看电影。
影院方则表示,消费者是2019年6月办的卡,影院自2019年8月起规定会员星期四只能在18点前可以19.9元观影。考虑到消费者是在8月份之前办的卡,当时该规定还未实施,因此消费者如果想要在周四18点后观影,也可以给她出票。
消保委工作人员听取双方意见后,认为影院在推行其会员卡时,相关使用规则及条件未明确,造成先办卡的会员和后办卡的会员使用规则及条件不一致,但之后办卡所推出的使用规则及条件不能强制于先前办卡的会员。最终经过调解,影院同意可以给消费者每周四18点后以19.9元的会员价格出票,消费者也表示接受。
消保委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本案中,既然消费者办卡时商家未实行会员周四只能18点前特价观影,消费者会员卡的使用规则和条件自然也不受限制。
消保委指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商家随意改变会员卡使用规则及条件已屡见不鲜。会员权限的改变,要商家和消费者双方协商之后才能决定,不应该是单方面的行为。
商家要改变会员权限时,事先应该耐心协商,征得消费者的同意。消费者在办理会员卡时也应充分了解自己应该享受的权益,保留好相关凭证和依据。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李晓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