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跑者被公示,身份还是假的?-跑友:处罚形同虚设 组委会:沟通有误,组委会已更正 律师:利用刑法原理处罚替跑尚不现实,未来或引入征信

晨报首席记者 张益维

近日,因在2019上海国际马拉松赛中,使用交通工具、替跑、转让号码布等行为,4名违规跑者被处罚。其中,两名转让号码布及芯片的参赛者被禁赛2年。而存在替跑行为、并使用交通工具的女性,以及她的共同跑步者赵某(男)则被终身禁止参与上海国际马拉松赛等赛事。

然而,据知情者爆料,持E30165号码布参赛、使用交通工具的替跑女性并非公示中出现的“赵某(女)”,而是另有其人。有跑友指出:罚单内的被禁赛女跑者存在身份再次造假,这很可能导致处罚形同虚设。

为何称为“史上最严罚单”?

替跑者终生禁止参加上马

“我非常确认,这位替跑者姓刘,和她一同跑步的那位男士才姓赵。”面对互联网上的多张替跑者照片,知情人士很肯定地说。

11月17日,在2019年上海国际马拉松赛中,一对男女手拉手冲过终点线的照片走红网络,引发了一片羡慕和赞美之声。然而,好景不长,图片走红不久,就有细心网友指出,图片中的女性跑者疑似在比赛中骑了共享单车。此外,女选手身上佩戴的蓝色30165号号码布,应为男选手所有。据此,网友认为,该选手存在违规、替跑等行为。

11月22日,上海国际马拉松组委会发布处罚公告,女跑者及其同伴均被处以终身禁止参与上海国际马拉松赛等赛事的处罚。

这份处罚,被公众称之为“史上最严罚单”。然而,公告发布不久,就引发了许多知情人士的困惑。有人表示,照片中的女跑者并不姓赵,而是刘某某。骑共享单车替跑的女性,与刘某某此前出现在公开报道中的照片高度相似。

不过,这种说法遭到了当事人一方的否认。认识当事人的一位女士表示,刘某某并未参与马拉松,她可以为刘某某作证。“替跑的不是姓赵吗?”这位女士说。刘某某为何被写“赵某”?

男性跑者给出错误的信息

昨天,记者联系了上海国际马拉松赛组委会。联系人李女士告诉记者,前日,组委会已经获悉此事,并对此事进行了核实。违规替跑者确为刘某某,组委会已对信息进行了更改,并将更正过的信息报送给了中国田径协会。

“有很多人打电话到我们公司,所以我们又去核实了一下,最后发现是不对的。”联系人说。

那么,为何刘某某会被写为“赵某”呢?对此,组委会解释,是在沟通环节出现了信息错误。“因为我们不是和他们直接取得联系,这个名额(指E30165号)是合作方的名额,我们是通过合作方去联系的。合作方问了和她(指女性替跑者)手牵手的男性跑者,当时那个男性跑者给出的(信息)是不对的。可能他们之间沟通有点误会吧,后来我们再去核实,他(男性跑者)给出的信息就对了。”

李女士告诉记者,因为提供错误的信息,男性跑者已经打电话向组委会道歉了。组委会也已对此事进行了更正。

为何没有信息再核实?

默认了信息来源可靠性

替跑者被处罚信息疑似造假后,引发了许多跑友讨论。不少跑友关注,和报名参赛者不同,替跑者的信息并未被录入至参赛名单中。这是否意味着,未提供真实信息的替跑者们,可以轻易的逃脱处罚?

对此,上海国际马拉松组委会联系人表示,刘某某的信息错误只是个案,组委会会对替跑者信息进行复核。

“一般转让号码和替跑,都是跑者举报后才发行的,比赛过程中,我们是没办法及时发现的。在过往的处罚过程中,我们都会打电话给转让号码布的人和替跑者,对他们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这一次,是因为替跑者的信息是合作方提供给我们的,我们默认了信息来源的可靠性,所以才没有再进行电话核实。”工作人员解释说。

处罚公告

参赛号为E30165的号码布持有者张某存在转让号码布及芯片的行为;替跑者赵某(女)存在替跑行为,并在替跑过程中同时使用交通工具,严重扰乱比赛秩序;参赛号为E30150的号码布的持有者赵某(男)共同参与全过程且并未制止其发生。现经组委会调查,根据事情经过酌情对三位跑者处罚如下:E30165号码布的持有者张某取消此次赛事比赛成绩,在未来2年禁止参加上海国际马拉松赛、上海国际半程马拉松赛、上马系列赛、上马SPEEDX系列赛等赛事;替跑者赵某(女)及E30150号码布持有者赵某(男)终生禁止参加上海国际马拉松赛、上海国际半程马拉松赛、上马系列赛、上马SPEEDX系列赛等赛事,并报送中国田径协会追加处罚。2019年11月22日

【对话】

未来或用信用体系约束替跑者

针对替跑者的处罚,如何才能落实到位呢?有人建议,是否可以按照考试作弊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对此,上海律师协会副会长潘书鸿律师认为,体育赛事中出现的替跑行为,尚不能和考试作弊混为一谈。但,未来或可考虑,利用信用信息评价体系对体育赛事中出现的替跑等行为进行约束。

晨报记者: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替跑者”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潘书鸿律师:替跑,最简单的理解就是造假。任何一个造假行为,都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这个危害性主要是依据赛事组织方的影响力来判断。同样的马拉松,省级的、国家级的、还是世界级的,所产生的影响和杀伤力是不同的。

我们还应关注替跑行为是否会给被替跑者带来个人利益。比如说,被替跑者是否可以凭借成绩,在未来的竞争、考核、考评中获得经济利益。如果存在利益输送,那么,就可能涉及到另一些违法问题了。如果仅是因为赛事名额紧张而转让跑步资格,这个情况相对单纯些。

晨报记者:上海国际马拉松赛组委会对违规参赛者处于2年或终身禁止参加上海国际马拉松赛、上海国际半程马拉松赛、上马系列赛、上马SPEEDX系列赛等赛事的处罚,以上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潘书鸿律师:终身禁赛涉及两个层面,一是终身禁止参加马拉松比赛,二是终身禁止参加上海国际马拉松比赛,但其他比赛仍可参加。如果是第一个层面的禁赛,因为涉及到人身自由问题,需要行政层面的处罚。如果仅是第二个层面的终身禁赛,那么,只要主办方有足够的证据证实违规参赛者是不可信的,主办方禁止违规参赛者参与活动的举动,受法律支持。

从民事诉讼角度分析,参赛者在比赛中违反活动规则,至少可被认定为存在违约行为。

晨报记者:我国法律法规中,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替考”、“枪手”等行为有严格的管理规定,那么,体育赛事中的“替跑”是否能等同或借鉴“替考”的相关管理制度?

潘书鸿律师:仅上海马拉松比赛这个活动,还不能简单的和考试相比较。考试作弊行为是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专门加以规范的。考试作弊入刑,目前也仅针对于国家级考试中出现的作弊行为。这和目前所讲的体育赛事,是有区别的。

晨报记者:针对体育赛事中出现的替跑等行为,有哪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

潘书鸿律师:就目前来说,利用刑法原理对替跑进行处罚尚不现实,但对于影响严重的替跑者,我们可以不仅仅应用道德层面的惩戒,还可以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评价体系中。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张益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