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余起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警方上门催告十余次,仍有144起未处理。今天,这家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交通违法大户”公司法定代表人来到长宁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对于公司“剪不断、理还乱“的交通违法记录,他表示自己也是一肚子苦水。
为改变部分市民拖延处理交通违法的陋习,从今年的10月10日起,本市开始实施交通违法逾期未缴款加收罚款的措施。11月25日上午,长宁交警支队就该企业名下大量未处理机动车违法约谈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责令该涉事企业停业整顿。
今天上午9时30分,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董先生如约来到长宁交警支队事故审理大队,民警就其企业名下的45辆小型机动车的144起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事宜,与其进行约谈。
根据《上海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78条第1款规定,由于企业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被责令停业整顿15天。

▲该企业名下的车辆有多起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 长宁交警供图
事实上,今年10月以来,长宁交警支队会同属地华阳路派出所已先后十多次上门催告,敦促董先生的企业能够对名下车辆的400余起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尽管在警方的督促下该企业已完成三分之二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但还剩余144起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
为何会有如此多的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董先生说,这一切都是由于公司失管造成的,因为公司管理出现了问题,导致154辆租赁车辆经过层层出租转手后“下落不明”,车辆的违法记录越积越多。重新接管企业的董先生表示,已聘用了一批新的管理人员,将在一个月内处理剩下的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涉事企业已经被责令停业整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事情告一段落,警方还将对该企业进行重点关注。
交警提醒广大企业负责人,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吴艺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