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薅羊毛”的初衷本是为了省钱,然而过分的“薅”不仅在道德上有所亏欠,严重者甚至会构成犯罪。
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薅羊毛”引发的诈骗案,毕某和祁某利用通信运营商的促销活动漏洞进行虚假交易,以骗取返利,给商家造成十余万元的损失,最终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均处罚金数千元。
虚假交易半年获利7万余元
2018年,毕某和祁某合伙经营了一家通讯器材专卖店,依靠销售通讯器材和办理宽带业务等,店面经营得风生水起。然而一切却因为一时的贪念,发生了改变。
2018年“618年中大促”期间,毕某发现通信运营商正在进行促销,有支付返利、刷满多少笔交易返利的活动,想到自己给客户办理宽带还剩余很多电话卡,便动起了歪心思。
随即便联系到一个认识的商铺进行虚假交易,利用平台进行下单骗取返利,很快祁某也加入其中。
仅半年,两个人便不断拉拢店里的其他人进行类似操作,使用两千多个账号,骗取运营商营销返利七万余元。
购买软件大量骗取返利
这样的“薅羊毛”有时也会遇到手机号需要进行安全验证的烦恼,且不能批量操作,过程繁琐,对此祁某并不满意。
一次,他在QQ群里看到有人在售卖一款软件,安装后批量导入手机号,软件可以自动生成支付账号、查询账号状态以及转账等,并且绕开了安全验证这一关。心动不已的祁某随即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了此款软件,在电脑上实现多账号、同时段批量注册、登录、转账等功能。
如此“利器”再加上毕某手中囤积的大量电话卡,两人在通信运营商推广促销期间再次虚假交易,赚取返利接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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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虚假交易骗取返利属于欺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祁某与毕某单独或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利用计算机骗取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两人能够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出赃款并预缴罚金,确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眼下各种购物节开展的如火如荼,凑券满减、红包返现、折扣价下单等令人乐此不疲。然而,在购物中心,一旦利用虚假交易来骗取返利,那就属于欺诈行为了,达到一定数额则可能构成犯罪。“羊毛”虽好,“薅”之有道,莫要过界。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荣思嘉 郁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