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总是有持续不断的热点吸引大众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关注。最近是两件事情,一是校园霸凌题材的电影《少年的你》热映。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法的修订草案,不出意外,有代表提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审议意见。
加上之前一系列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事件,未成年人的犯罪如何预防,如何追究,一直是持续热议的话题。
《少年的你》里易烊千玺与周冬雨的表演确实可圈可点,可我印象最深的还是饰演反派魏莱的周也。她相貌清纯甜美,可把天使般恶魔的小畜生劲儿演了个十足。
魏莱的表现固然有艺术作品里塑造的戏剧冲突感在里面,但魏莱般恶毒少年之所以能够引起巨大的共鸣,原因之一就是在近段时间真实的未成年人犯罪之中,看到有些甚至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表现出来的心计与冷静令成年人都觉得可怕。
这也是为什么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呼声会那么高的一个主要原因。大众的逻辑并不复杂——如果现在的少年成熟的年龄段要比以前提前了,那么相应承担刑事责任的年纪是否也应该相应提前?
当然反对的声音也有,主要是认为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应属极端个案范畴,成文法不负责回应极端个案,尤其是被媒体热炒的极端个案。
我们不妨盘点一下这些所谓“极端个案”——仅本月就起码有两起,2019年10月24日,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一名15岁少年,因对老师日常管理不满,在教室用板砖连续击打老师头部,致使老师受伤倒地,住进了ICU,有传言说该教师脑部重伤迄今昏迷不醒;10月20日,大连市内一名10岁女孩遇害,作案者蔡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再往前,印象比较深的有《湖南邵阳3名中小学生木棒殴打52岁女教师致死》、《12岁弑母:我又没杀别人,杀的是我妈》……
这些罪名都是刑法中最常见的罪名,若论作案手段同样谈不上极端,唯一令人震撼的是作案者的年龄——可能在许多人的认知之中,未成年人都应该是天真而纯良的,不该怀有如此巨大的恶意,所以会认为这些案件属于极端个案。但从这些案件发生的频率来看,从作案者的手法和动机来看,恰恰令人无法将这些作案者与需要被保护和宽容的未成年人联系起来。
我们承认,现行体制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工作,还是颇有成效的。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发布的《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校园暴力案呈逐年下降趋势,2015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校园暴力案1000多件,2016年、2017年分别同比下降16.51%和13.37%。但是其中,11.59%的案件受害人死亡,每一起个案都让人揪心。
事后的追责制度和事先的预防工作必须相得益彰,这才是让未成年人阳光成长的必要环境。诚如在这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郑功成代表所说:“未成年人杀人案,每年都披露出几件,都无法可治,对社会的影响很不好,它发出了一个错误的信号,就是未成年人杀人放火都没关系,这个导向非常可怕。如果没有刑事责任和刑法处置,不足以震慑。所以,对未成年人不光是预防犯罪的问题,还要有惩治犯罪的内容。”
其实从世界范围来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是大趋势。根据一份比较严格的数据统计,12岁是目前真正的比较法意义上追究刑责的分水岭,将刑事责任年龄定在0-12岁(含12岁)区间的国家和地区数量,已经超过了13岁到16岁。
降低刑责年龄未必会对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一药见效,但它应该是应对未成年人犯罪新形势的必要选项。如果一个未满十四周岁的人,已经成熟到把年龄作为不入罪的护身符而进行恶性犯罪,这样的人必须受到刑罚的惩治。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也是与时俱进的需要——既然信息发达、健康卫生等因素,令十四岁一刀切不承担刑责不符合时代的特征,那么修法只是一种适应性调整,与未成年人保护并不相悖。条文是死的,但时代总是在发生变化,修法的意义就在于根据时代的特点做出调整,让法律、政策、国家的治理,与时代相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法定退休年龄等等,这些都有可能依据不同时代的社会特征,进行最优化的调整,这是现代治理的需要。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子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