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莉(化名)被誉为中国网球天才少女,2013年,小莉的父亲作为监护人与Q公司签订了长达11年的《体育经纪及商业代理协议》(以下简称涉案协议),但小莉成年后却自行与某知名体育品牌签约并直接从该公司收取赞助收入。
Q公司认为小莉违约,起诉要求小莉赔偿经济损失,而小莉反诉称涉案协议在其成年后不发生效力。
日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静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令涉案协议在小莉成年后对其不发生效力,且Q公司应支付小莉尚未结清的合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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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父亲代未成年女儿签11年体育经纪约
1998年1月出生的小莉,网球天赋极高,为了让小莉接受系统的网球训练,小莉父母在她小时候就将她带到了美国。2011年,Q公司的负责人与小莉的父母在美国相识,并以体育经纪人的身份说服小莉父母,于2012年携小莉回到中国,并对小莉进行了长期投资和培养。
2013年1月1日,小莉的父亲作为监护人,与Q公司签订涉案协议,这份协议长达11年,跨越小莉从未成年至成年后的一段时期。
该协议规定:Q公司作为小莉在全球范围内的独家体育经纪人和商业代理人为小莉提供专业的市场营销策略,以此来帮助小莉获得商业回报;小莉不得签订与该协议相冲突的体育经纪及市场开发事项,小莉的总收入也由Q公司代为收取并进行财务管理,小莉应向Q公司支付其总收入的15%作为佣金报酬。
起诉:经纪公司认为与其它公司签约属于违约
2014年,年仅16岁的小莉在网球赛事上崭露头角,被誉为中国网坛的“明日之星”。出色的比赛成绩也让小莉的商业价值迅速攀升,2013到2015年间,Q公司为小莉获得了包括某知名体育用品公司等三家单位的合作协议、赞助合同。但此时,却与经纪公司出现了矛盾。
2015年底,小莉通过电子邮件要求与Q公司解约,并在2016年初提出“终止”Q公司与小莉父亲在之前签订的涉案协议,赞助方支付的款项必须直接汇至小莉的账户。Q公司认为小莉违约,遂将小莉告上法庭,要求小莉赔偿预期利益损失。
而小莉则反诉称父亲与Q公司签订的涉案协议在2016年1月即小莉成年后不发生效力,并且Q公司存在欠付赞助收入的情形,要求Q公司支付未结清的合同款项。

法院:涉案协议成年后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上海静安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是未成年人运动员的法定代理人以运动员名义与体育经纪公司签署的长期协议,在运动员成年后,该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上海静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小莉已于2016年1月成年,并明确表示对涉案协议不予追认,其对自身权利义务作出的处分应予认可,故涉案协议自小莉成年起对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据此,驳回原告Q公司的诉请,并判令涉案协议自小莉成年起对其不发生效力;Q公司应支付小莉尚未结清的合同款项。
该案的承办法官童磊认为,经纪公司利用其专业上的优势地位与未成年人运动员父母签订具有人身属性的独家长期经纪合同,限制了运动员成年后的自主选择权,局限了运动员职业发展的高度。
从法律规定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成年之后即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即终止。
从期限约定的合理性和未成年人基本权利保护角度看,涉案协议跨越小莉未成年至成年后,且大部分时间处于小莉成年后,几乎涵盖了一般运动员职业生涯的黄金年龄段,而且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具有不可替代的人身属性,局限了小莉成年后对自身发展选择的主动性和灵活性。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荣思嘉 范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