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晚小酌几杯,第二天上午9点多开车时却仍被测出了酒驾。近日,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司机闫某就被“隔夜酒”给坑了。因为酒后驾车,闫某被宝山警方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记12分处罚。
10月17日上午9时许,宝山公安分局宝杨派出所民警在富锦路同济路口西侧执勤时,发现号牌为沪DB****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不按方向信号灯通行,民警随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闫某讲话时,口中有酒气,遂怀疑他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定,闫某呼气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属酒后驾车。


原来,闫某前一天晚上在南汀路上一饭店就餐时小酌了几杯,原以为早上出车时酒精已经散尽,没想到仍被测出有酒精含量。


目前,闫某被宝山警方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记12分处罚。
警方提示,人体代谢酒精需要一定时间,且代谢快慢与酒后休息时间长短和个人体质有关,建议驾驶员饮酒后至少间隔24小时再驾驶车辆,如果严重醉酒,建议间隔时间更长。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吴艺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