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3日8时15分,浦东公安在东方路浦建路东北约10米处,对违法当事人陆某某实施“逆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19年10月13日10时21分,奉贤公安民警在南奉公路人民中路东约20米处,对违法当事人陈某某实施“违法载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19年10月13日8时6分,宝山公安民警在沪太公路陈川西路口南侧约5米处,对违法当事人储某某实施“逆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19年10月14日8时22分,浦东公安民警在浦东大道居家桥路西约10米处,对违法当事人刘某某实施“逆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19年10月14日8时14分,宝山公安民警在沪太路出平遥路北侧约10米处,对违法当事人汪某某实施“逆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19年10月14日10时26分,徐汇公安民警在凯旋路徐虹北路西北约108米处,对违法当事人李某某实施“不按信号灯表示通行”(非机动车不按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19年10月14日7时44分,松江公安民警在卖新公路马裕路东约144米处,对违法当事人陈某某实施“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19年10月15日7时30分,宝山公安民警在逸仙路殷高路南约50米处,对违法当事人徐某某实施“逆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19年10月15日7时25分,闵行公安民警在虹梅南路剑川路北约5米处,对违法当事人郭某某实施“逆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19年10月15日8时42分,浦东公安民警在东方路张杨路北约18米处,对违法当事人范某某实施“闯禁令”(非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19年10月15日9时58分,闵行公安民警在元江路昆阳路东,对违法当事人宋某某实施“不按信号灯表示通行”(非机动车不按车道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19年10月15日10时36分,徐汇公安民警在凯旋路徐虹北路北约99米处,对违法当事人吴某某实施“不按信号灯表示通行”(非机动车不按非机动车道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19年10月15日11时53分,徐汇公安民警在衡山路宛平路东约5米处,对违法当事人陈某某实施“违法持物”(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荣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