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家贼难防”,犯罪嫌疑人董某、谢某、梁某作为化妆品公司的员工,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截留公司生产出来的产品,并出售获利,之后三人将赃款分赃,给公司带来很大损失。
2019年3月,犯罪嫌疑人董某、谢某、梁某三人都在上海某知名化妆品公司工作,其中,董某担任仓库组长,负责成品收货和散装产品入库;谢某担任仓库组长,负责将生产出来的产品拣货、发货;梁某是公司的内保及公司特卖会小组组员,负责厂区内安全防盗和特卖销售,三人都能接触到公司生产出来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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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三人相互配合,由董某将面膜、面霜等化妆品偷偷私囤出来,囤积到一定数量后,联系谢某,让谢某通知担任公司内保的梁某将私囤的化妆品运出厂区后进行销售,犯罪金额达8万余元。
保安对进出厂区的人员携带的物品都会检查,对进出的车辆也会检查,但由于梁某本身属于公司的内保,本身就是保安,又负责管理保安,所以在进出厂区时其他保安不会检查梁某携带的东西。梁某就借特卖会的机会将偷出来的化妆品装在自己的车子里运出厂区。
犯罪嫌疑人梁某、谢某、董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将单位的财务非法占为己有,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求其刑事责任,且属共同犯罪。日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三人提起公诉。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吕亚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