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5000元找人刷单,刚转好钱就被拉黑……

奉贤某家具公司在某大型网购平台开了一家网店,由公司员工秦某负责运营。为了提高公司在该网购平台的品牌知名度与好评度,秦某在需要的时候经常在网上物色合适的人选“刷单”,在知道对方身份信息的情况下,将钱打到对方银行卡上,让对方在自己公司的网店购买产品刷单,增加网店的销量,同时让对方给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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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0日,秦某通过一些途径联系上了一名帮别人网上刷单的人,准备刷5000元的单,并谈妥刷单成功后,秦某公司会通过发红包的方式支付给刷单人相应的佣金(刷一单25元佣金)。

在跟对方谈妥后秦某就通知了公司财务,第二天,公司财务就将5000元从财务个人的银行卡打给了对方。结果刷单人收到5000元后没有刷单,直接失联。

由于从自己手上损失了5000元,如不追回,这笔损失将由自己承担,考虑了几天后,秦某到辖区派出所报了案(网购刷单行为由相关部门另行处理)。

接到报警后,警方经过调查,确定对秦某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姓李,长期在广东省汕头活动。2019年8月7日下午,警方在广东汕头某路口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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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从朋友处得知了以帮人刷单提升网店知名度实施诈骗的方式。案发当日,秦某通过微信与李某取得联系,并约定由李某购买秦某公司经营的网店内价值5000元的产品,货款事先由秦某公司转至李某账户,待李某下单交易后给予李某一定的报酬,哪知李某在收到5000元的转账后直接将秦某拉黑。

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诈骗罪。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李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全部退赃,具有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检察机关最终没有对其批准逮捕。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张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