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安持续整治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非机动车逆行等成处罚重点!

日前,上海公安持续严查严管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9月11日至14日,民警在各地区查处了多起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2019年9月11日9时31分,青浦公安民警在涞清路近崧泽大道北约5米处,对违法当事人刘某某实施“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19年9月11日15时48分,闵行公安民警在漕宝路虹莘路西约50米处,对违法当事人王某某实施“逆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19年9月11日15时42分,奉贤公安民警在青成路南奉公路南约15米处,对违法当事人王某某实施“违法载物”(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19年9月11日16时41分,嘉定公安民警在宝安公路沪宜公路南,对违法当事人甘某某实施“逆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19年9月12日8时23分,奉贤公安民警在团青公路神州路北约50米处,对违法当事人郑某某实施“逆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19年9月12日8时27分,宝山公安民警在友谊路牡丹江路西约35米处,对违法当事人杨某实施“逆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19年9月12日7时19分,闵行公安民警在浦放路浦锦南路西约120米处,对违法当事人丁某某实施“闯禁”(非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19年9月12日9时33分,青浦公安民警在盈港路城中北路西约30米处,对违法当事人汤某某实施“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19年9月13日15时34分,闵行公安民警在芦恒路浦星公路东,对违法当事人姜某某实施“违法载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19年9月14日7时44分,浦东公安民警在浦东大道出居家桥路西约10米处,对违法当事人周某实施“逆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19年9月14日8时36分,徐汇公安民警在漕溪北路蒲汇塘路西,对违法当事人谭某某实施“违法载物”(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19年9月14日10时23分,宝山公安民警在联杨路菊太路南,对违法当事人尹某某实施“停车越线”(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19年9月14日12时25分,闵行公安民警在联友路季乐路南,对违法当事人王某某实施“逆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荣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