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适用于在新片区新注册设立且财政户管地在新片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信用良好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和金融功能性机构。
《若干措施》选择国家战略需要、国际市场需求大、对外开放度要求高但其他地区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重点金融领域,建设一批更高开放度的功能型金融平台,打造全球高端金融资源要素配置的核心功能,拓展跨境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若干措施》提出,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照国际通行规则,为区内企业和非居民提供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支持区内企业开展真实合法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金融机构可按照国际惯例,为新片区企业提供高效便利的跨境金融服务;支持区内企业和机构开展航运融资结算、航运指数衍生品和绿色金融等业务。
在加强跨境资金灵活使用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开展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一体化功能试点,探索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自由兑换;区内企业从境外募集的资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从境外募集的资金及其提供跨境服务取得的收入,可自主用于新片区及境外的经营投资活动;支持区内的诚信优质企业试点开展外汇收支便利化。
在推进建设资金管理中心方面,《若干措施》指出,将适当降低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准入门槛,进一步便利区内企业开展跨境资金双向归集,实现资金集中管理。
对于设立的持牌类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符合条件的高管人员,给予安家奖励,比如在企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职务的高管人员,在新片区购置自有住房的、给予住房补贴,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功能性机构的高管人员和特殊高端人才,给予人才奖励。对在新片区工作的境外高端金融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
对于其他特殊或创新业务,《若干措施》提出,将采取个性化服务和定制化政策的方式研究解决。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林劲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