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运动员封闭集训期间猝死,算不算工伤?法院这么判……

为了在90分钟的时间里充分展现实力,足球俱乐部往往在赛前采取封闭集训,对足球运动员的训练、饮食、作息等进行严格控制。

在封闭集训中,球员的休息时间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在一定意义上也具有“保障休息即为比赛备战”的性质。那么,足球运动员在封闭集训休息期间突发疾病死亡,能够认定为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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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员集训期间猝死

小伟系第三人某足球俱乐部的签约球员,平时住在俱乐部提供的宿舍里。根据俱乐部安排,其旗下签约球员将于2017年7月16日参加联赛比赛,所有队员均需提前两天进行封闭集训,7月14日、15日属于封闭集训期。

7月15日上午,小伟在宿舍内仰卧于床,室友呼之不应,后经医疗急救中心到场确认死亡。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伟的死因为“符合剧烈运动、高温等因素诱发青壮年猝死综合症所致的急性死亡”。

事后,俱乐部对小伟死亡一事申请工伤认定,某区人保局予以受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

直到2018年4月,某区人保局和市人保局均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小伟的父母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

人保局不予认定工伤

小伟的父母认为,小伟的死亡符合工伤认定情形。

小伟根据俱乐部规定及安排,于2017年7月15日回队进行封闭集训,系工作时间;该期间不得外出,俱乐部对宿舍实施严格管理,赛前的休养、备战都离不开宿舍,小伟系死于工作地点;小伟死亡前从事的系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符合突发疾病死亡的条件。

而某区人保局则认为,封闭集训期间有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的区分,不能将休息期间死亡的情形认定为工伤。其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市人保局同样认为,其行政复议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故两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偏向于认定工伤

足球运动员的封闭集训期,系为比赛而备战,具有强制性、临时性、紧凑性、集中性、封闭性等特征。在此期间,足球俱乐部对足球运动员的作息、饮食、训练等进行严格管理,包括查房、不得随意外出、晚上必须住在宿舍等。

小伟应俱乐部要求所进行的封闭集训,目的在于为即将开始的比赛备战,具有紧密的工作相关性。同时,基于封闭集训备战的整体性,不能将工作与休息完全割裂开来,在无证据证明小伟的行为超出该期间应有的备战因素的情况下,应视为小伟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旨在保障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封闭集训带有明确的工作目的与任务,在不能证明系备战外因素所致的情况下,在此期间所受的伤害应偏向于认定工伤。

据此,浦东法院判决撤销被告某区人保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及被告市人保局作出的复议决定,并责令被告某区人保局重新作出认定。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陈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