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好人好事不被感谢,反被打成轻伤?
2018年10月25日凌晨,苟某、何某等人在奉贤某酒吧喝酒,期间,苟某的手机不慎丢失了,后通过拨打自己的手机号,知悉手机被陈某捡到。陈某表示同意归还手机,但需要200元的劳务费,苟某答应了。
手机送到后,苟某支付给了陈某200元劳务费,出于礼貌,苟某邀请陈某一起在酒吧喝酒,期间,几人交谈甚欢。从酒吧出来后,陈某表示请客,邀请苟某等人一起去吃夜宵,于是一行人开开心心来到了火锅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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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点好后,陈某却悄悄对苟某说他最近没钱,没法请客了。苟某一听,当下心生不快,觉得陈某有些“无赖”,与陈某吵了起来。没想到,陈某仗着自己是本地人,甚至扬言要找人来打苟某。见对方如此蛮横,苟某等人只能暂时忍气吞声。
但苟某等人毕竟是20出头的小伙子,加上喝了酒,越想越气,就趁陈某去卫生间时,几人商量要教训一下陈某。
吃完火锅后,陈某大摇大摆地走在前面,苟某在后面一脚将陈某踹倒在地,苟某的朋友见状一起打了陈某……
待陈某回到家后,觉得浑身疼,打电话给苟某让苟某带他去医院看病,遭到了苟某的拒绝,于是陈某报了警。
犯罪嫌疑人苟某、何某等人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故意伤害罪。日前,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检察官点评:陈某主动邀请苟某等人吃饭,却在点菜后又拒绝请客,如此忽悠对方,确实会引起他人的不爽。但是苟某等人因此打人,就不仅仅是一顿饭的事情了,而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得不偿失。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吕亚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