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企业家泄露证券交易内幕消息给同学,反倒被从宽处理不起诉,为何?

民营企业家李某得知内幕消息后打电话泄露给同学王某,王某抛售股票,避免损失29万余元,泄密企业家自首并认罪认罚后被检察机关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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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内幕信息被泄露

李某系某知名民营企业董事长和创始人。2016年,李某的民企参与某上市公司收购重组,后因政策变化导致重组失败,李某提前知悉这一对证券交易有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

其后,李某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在上述信息尚未公开前,将信息泄露给其同学王某,王某随即将持有的8万余股该股票悉数抛售,非法实施内幕交易210万余元,避免损失29万余元。

案发后,李某、王某接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一分院宣布对王某不起诉处理

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诉决定

一分院在审查该案时通过多方外围调查发现,李某经营的民企系国内相关行业的龙头企业,旗下拥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50多家,且目前正在筹备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会对企业经营、产业发展、员工就业等造成重大影响,必须审慎对待。

经细致审查,一分院在查明李某涉嫌触犯《刑法》第180条关于泄露内幕信息犯罪的条款且案发后自首等事实的基础上,通过对李某开展释法说理、政策教育等工作,促其认罪认罚,并亲笔书写诚恳的悔罪材料。

考虑到李某罪行不重,且有自首、认罪悔罪等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依法可以不判处刑罚。经一分院检委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7条之规定,对李某、王某予以相对不起诉处理,从而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保护了李某企业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记者了解到,一分院在依法履行检察职能 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工作中,立足分院检察工作实际,找准保护民营企业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以办案为抓手,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通过依法严惩侵害民营经济的犯罪、妥善处理民营企业及企业家涉罪案件、充分延伸检察机关综合治理职能等措施,努力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吴跃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