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冠:ICO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随着监管机构对ICO的管理手段和方式持续升级,境内虚拟货币交易份额持续降低。

“ICO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近日,静安区检察院检察官王冠在中欧陆家嘴金融家“金融科技风控与网络安全法律”主题沙龙中从法律层面指出了参与ICO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

王冠表示,从发行主体来看,ICO涉及非法公开发行证券,涉嫌为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渠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等风险。其次,对于投资者而言,ICO存在着诈骗、内幕交易等风险。第三,恶性短线交易泛滥、黑客攻击、数字货币价值波动大等成为ICO最主要的市场风险,都会对投资者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也容易滋生投机行为。”

不过,王冠补充认为,如果投资者对项目虚假性有明知,但基于渴望获得代币的动机和目的参与ICO,或者明知项目虚假,但自认为代币比自己原本持有的数字货币更有升值潜力而自愿参加ICO,也不构成诈骗。ICO行为并不会因为目前的叫停而烟消云散,反而可能会滋生更多的违法犯罪活动。

但ICO是否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货币犯罪、金融诈骗、传销、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并不能仓猝给出结论。王冠提到,根据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地位。学界有观点认为比特币之类的虚拟货币是一种点对点全球通用加密数字支付系统,也有的观点认为虚拟货币属于一种互联网环境中存在的有价电子数据或者数字货币。上述观点分别从虚拟货币的经济价值、技术成分、价值计价等多个角度予以认定,可以说均有一定的道理。但从与法定货币比较的层面上看,首要关注的并非虚拟货币的技术成分,因此虚拟货币是数字支付系统的说法并不具有比较意义。

而除了监管机构,互联网巨头们对于ICO也是持明确的不支持态度。此前腾讯曾明确表示:“我们针对“境内外ICO代币发行、虚拟货币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一直秉持坚决不提供相关服务的原则,包括不提供相关支付通道、广告宣传服务等业务,对平台发现及用户举报的违规行为,会第一时间采取相应的措施。我们呼吁广大用户认清境内外ICO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风险,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蚂蚁金服亦表示,支付宝对于个人账户涉嫌虚拟货币交易的,会根据情节采取限制账户收款功能甚至永久限制收款等处理措施。同时还会继续严密监控排查涉及虚拟货币的场外交易行为,对重点网站和账户建立巡查制度。   百度也对部分贴吧实施了封禁。                   

同日,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金融科技与网络安全法律研究中心”挂牌,复旦大学张江研究院执行院长胡建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副校长顾晓敏、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蔡正华等在论坛上共同揭牌。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罗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