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罗店有人猎捕濒危动物黑水鸡 公益检察官联手多部门织就“保护网”

2019年7月的一天,宝山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收到一封热心市民的来信:

“尊敬的检察官:你们好!我是一名普通市民。我们小区周边的河道风景好,还生活着很多黑水鸡、白鹭等鸟类,但是,每天都有人拿着弹弓及各种捕鸟的工具,前来猎捕这些水鸟,非常痛心,也非常愤怒。希望公益诉讼检察官能关注这个问题。”

检察机关是怎样回复这封信的呢?水鸟的命运又何去何从?

黑水鸡竟是濒危保护动物

收阅来信后,检察官立即收集黑水鸡的相关资料,并咨询了相关专家,确认黑水鸡是鹤形目秧鸡科的鸟类。

2000年被列入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12年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发布的《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低危 )。

对该类野生动物随意猎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也侵害了公共利益。

这问题,公益诉讼检察官有权管,也应该管!2019年7月23日,宝山检察院对该案正式立案!

为明确黑水鸡遭猎捕的具体情况,检察官和公益诉讼观察员们冒着近40度的高温,两次去现场查看,果然发现了黑水鸡活动的踪迹。

之后,检察官又约见了给他们写信的市民干女士。

干女士告诉检察官,自己就居住在这条河道附近,因为喜欢小动物,一直关注黑水鸡的生存状况,2017年开始,她发现有部分外来人员及本地村民采用弹弓、电媒等工具,猎捕黑水鸡。

干女士多次阻止无效后,通过市民热线等投诉,相关职能部门在该处立了数块警示牌,但未及时采取其他有力有效措施打击非法猎捕行为。干女士同时还向检察官提供了她观察黑水鸡活动期间拍摄的照片。

检察官搜集到的种种证据证实,非法猎捕黑水鸡行为未受到有力查处,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状态持续存在。

职能部门“有心无力”

明确了案件事实后,检察机关并没有立刻简单地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惩处,而是继续深入挖掘案件背后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

经与具有野生动物保护职责的相关主管部门沟通,检察官了解到,对于黑水鸡被捕杀这件事,相关职能部门不是不想管,而确实是颇有些“有心无力”。

据了解,目前,上海野生鸟类的保护存在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特别是一些郊区,执法人员更是捉襟见肘,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执法力量整体较为薄弱。

针对上述问题,公益诉讼检察官们2019年7月25日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一方面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野生动物资源的普查、调查工作, 加强对猎捕、残害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另一方面也积极“出谋划策”,建议林业、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建立的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

在检察机关的积极推动下,2019年8月5日,宝山区检察院与有关职能部门及属地政府开展了联合执法活动,并在执法中进行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目前,公益诉讼检察官保护野生动物给工作,正在该区域有条不紊的推进中。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叶松丽 罗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