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反扒民警敲诈勒索取保候审嫌疑人

张某某利用其在协助民警工作时获取的信息,接二连三敲诈勒索因涉嫌盗窃被取保候审的女子,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更是严重损害了反扒民警甚至公安机关的形象和权威。

多次敲诈勒索现金、手机

2015年,被告人张某某以反扒人员的名义,威胁因涉嫌盗窃被取保候审的女子某甲,敲诈勒索得款现金人民币5,000元,后用于个人挥霍。

同年3月上旬,被告人张某某以反扒人员的名义,谎称领导手机被窃,威胁因涉嫌盗窃被取保候审的女子某乙,敲诈勒索得手苹果牌iPhone6型64G手机一部,后用于个人使用。经鉴定,上述手机价值人民币5,600元。

同年3月下旬,被告人张某某受朋友所托找寻在本市地铁被窃的手机,同年4月2日,其在本市轨道交通人民广场站九号口附近,向女子某丙索要被窃手机款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归案。

张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获刑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2016年5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的被害人都是被取保候审的扒窃案嫌疑人,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同样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即对于这一情形应依法从重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以反扒人员身份进行敲诈勒索,虽然不是直接以民警名义,但是反扒队员系公安聘用的协助反扒工作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从被害人的理解都是直接陈述警察问其要钱,故对被告人张某某适用上述《解释》从严惩处。

张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风气,造成不良的影响,法律必将严惩。同时,呼吁广大市民适当了解公安机关的执法程序,一切私下的钱财交易均是不合法、不合理的,切勿上了“假警察”的当。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马燕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