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到态度 | 突破堡垒,才有乐园

周末我去看了一部叫作《上海堡垒》的电影。

之前电影的宣发做得很牛气,号称中国科幻元年里继《流浪地球》之后又一部里程碑式的作品。于是电影一上映我就兴冲冲地买了票去看,看完之后我就被震撼到了,这果然是一部里程碑式的作品,不仅是中国科幻电影史上的,也是整个中国电影史上的里程碑。

所以我不知道那么多影评为什么要使劲骂它?这绝对是部了不起的作品,《上海堡垒》的巨大意义在于,彻底证明了靠流量明星加持、其他全都不管不顾的烂片,终于走到了穷途末路、全民公愤的境地。对比隔壁票房突破30亿的《哪吒》,正好形成了正反两个极端的对比,告诉今后的制片人们,应该做什么样的电影。

从这一点上来讲,《上海堡垒》的意义未必空前,但我希望能够绝后。

天下苦流量明星久矣,同样,天下也苦霸王规定久矣。

同样在周末,我看到一条新闻,说华东政法大学有一名学生把上海迪士尼给告了。

据媒体报道,今年年初,华东政法大学大三学生小王携带零食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时,遭遇园方工作人员“翻包检查”,不许其入园,要求他要么花80元把零食存起来,要么自行处理(比如在门口吃掉)。小王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将上海迪士尼乐园告上法院,要求判令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的格式条款无效。

事实上除了迪士尼,好多中国的大型游乐园都有这个规定。他们拒绝游客自带食物的理由很奇葩,比如“出于园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考虑”——可是我花了300多块钱买的门票,大部分游客不仅不会乱丢垃圾还会自觉垃圾分类,你们多找几个人清运垃圾还不行?还有“出于食品安全考虑”——我有个同事是痛风,还有个同事是糖尿病,不让他们自带食物,园区里卖的食物只会害了他们。

所有这些理由,恐怕都是难以站住脚的,唯一让我们能理解的理由,就是这些乐园要卖食物赚钱。本来你乐园靠餐饮再赚一票,这也无可厚非,但你不让人自带食物,只能买里面几十元的可乐上百元的套餐,这就是耍流氓了。

照我看来,这些乐园敢堂而皇之地使用这些规定,就是吃定了消费者维权成本高以及大多数人都是一次性消费嫌麻烦不愿意搞事情。

我也去过迪士尼,也被告知不准自己带吃的进去,也买过里面上百元一份的套餐,而我确实也就这么算了。因为难得去一次,还是一家老小开开心心地去,被宰一次也就被宰一次吧,心里默默地不痛快一下子,只要小孩玩得开心,那就算了吧。抱这样想法的人多了,他们的霸王条款也就变得堂而皇之了。

也看到有的人说,觉得这个规定不合理,你用脚投票,不去就是了嘛,何必要较真呢?

这其实跟流量明星演的烂片是一样的道理,人人都想,这种烂片我不去看就是了嘛,何必去硬怼呢?但只要还有人会受骗上当被宣发忽悠进电影院,这种烂片就仍然还有市场,不会演戏的流量明星们依旧霸占着市场资源,真正好的作品生存空间被不断挤压。只要大家都站出来,像怼这部《上海堡垒》一样用劲去怼,才能让这种烂片买的流量血本无归,让他们退出市场。同样,人人都觉得有这种霸王条款我不去就是了,会让这种不合理的条款久而久之就变成了一桩很正常的事情,越来越多的乐园都把消费者当冲头来痛宰,他们变成了一座座坚固而傲慢的“堡垒”,没有人能在里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华东政法大学的这名学生,向这些“堡垒”宣战的决心和姿态,值得我们支持与称颂。

当然,这条路势必是一条很难走的路,迪士尼拥有号称世界上最牛的法务团队,有一个段子说,如果你掉到了荒岛上,那么不要画SOS,要画米老鼠,因为迪士尼的法务会第一时间找到你并起诉。面对这样的法务团队,维权的路道阻且长。但是我们相信再牛的法务团队总不能颠倒一个国家的立法,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这部法规同样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而且,越来越多的人,能够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这代表了时代与思想的进步——不是靠搞,不是靠闹,而是靠正当的法律手段和途径,这才符合一个卓越的国际化大都市的气质。他们保护的不光是自己,他们保护的是所有人,他们理应获得所有人的支持。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子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