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分别按“新人”“中人”“老人”办法计发!

新修订的《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今天公布。新《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已按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根据本市实际调整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

新《实施办法》对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三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关于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新《实施办法》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规定了三类对象的不同计发办法,即:“新人”退休时按月享受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中人”退休时按月享受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老人”继续按照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

新《实施办法》明确,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上涨等情况,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统筹安排,适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按机关事业单位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统一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单位和工作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全额征收,对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实行全额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退休人员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工作人员、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个人账户余额、工作人员出国(境)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的个人账户储存以及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支付的其他待遇。

新《实施办法》对职业年金的制度建立、基金来源、缴纳基数与比例、账户管理、账户记入、资金转移、待遇领取、税收政策、经办管理以及运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与国家的《职业年金办法》基本一致。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谢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