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近日证监会指导沪深证券交易所修订出台了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同时两融标的股票由950只扩大至1600只,对两融标的机制作出较大幅度优化。当天,沪、深交易所分别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中涉及维持担保比例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8月19日起施行。
业内人士认为,8月8日转融资费率整体下调80个基点后,两融标的扩围,维持担保比例和补充担保物放宽后,将进一步提升两融业务市场化程度,利好股市。

两融标的股票将新增650只,其中深市375只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长远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融资融券标的股票由现有425只将扩大到800只,新增375只标的股票包括深康佳A、中国天楹、特发信息、京新药业、华帝股份、美年健康、韵达股份、青农商行、华测检测、数知科技、宁德时代、拉卡拉等,其中创业板股票标的141只,占比超过三分之一,创业板两融股将由现在的53只扩至194只。
上交所新增275只两融标的股票,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扩大范围后,上交所标的股票将由525只扩大为800只。
“本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以优先保留现有标的股票为基本原则,现有43只标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范围维持不变,科创板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不适用新规。”上交所称。
证监会指出,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由950只扩大至1600只后,市场融资融券标的市值占总市值比重由约70%达到80%以上,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市值占比大幅提升。

最低维持担保比例不再统一,补充担保物增多
同日,证监会指导沪深交易所修订的《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对融资融券交易机制较大幅度优化:
一是取消了最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的统一限制,交由证券公司根据客户资信、担保品质量和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与客户自主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
二是完善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公式,除了现金、股票、债券外,客户还可以证券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等资产作为补充担保物,增强补充担保的灵活性。
需说明的是,规则调整后不再统一规定维持担保比例最低限,并不是取消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扩大担保物范围也不是不用考虑担保物质量。
9日,沪深交易所分别修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涉及维持担保比例若干条款,相关修改为:“会员应当对客户提交的担保物进行整体监控,并计算其维持担保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其他担保物价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公式中,其他担保物是指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客户经会员认可后提交的除现金及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以外的其他担保物,其价值根据会员与客户约定的估值方式计算或双方认可的估值结果确定。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出现被调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被暂停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等特殊情形或者因权益处理等产生尚未到账的在途证券,会员在计算客户维持担保比例时,可以根据与客户的约定按照公允价格或其他定价方式计算其市值。
同时,“会员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客户资信和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审慎评估并与客户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要求。
对担保物条款,修改为:“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会员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客户经会员认可后,可以提交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外的其他证券、不动产、股权等依法可以担保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作为其他担保物。”也就是说,房产等也可作为担保物了。
会员可以与其客户自行约定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要求。
此外,“仅计算现金及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的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但提取后仅计算现金及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维持担保比例超过会员与客户约定的数值时,客户可以解除其他担保物的担保,但解除担保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会员与客户约定的数值。
“本所对提取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或解除其他担保物的担保另有规定的除外。”
深交所规定,“会员公布的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本所规定的标准。”

引导资金规范入市
证监会解释,上述调整的目的是改变“一刀切”的做法,将监管、自律的强制要求转化为证券公司自主风险管理的内在需求,交由证券公司与客户自主约定。对于客户资信较强、担保品流动性较好的,证券公司可经评估后适当调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反之可提高。同样,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范围,亦是引导证券公司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在标的范围内自主设定标的池,切实做好客户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证监会表示,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自2010年试点开展至今,运作模式相对成熟,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逐步提升。本次融资融券业务交易机制优化、扩大标的范围,将进一步提升融资融券交易市场化程度,引导证券公司发挥专业优势,维护市场活力;疏导投资者合理的投资需要,适当增加中小盘股票,正向引导资金规范入市,促进融资融券业务有序发展。
同时,证监会也希望广大投资者高度关注融资融券交易的杠杆特性及业务风险,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曹西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