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第一次旁听庭审,看到昔日的领导变为阶下囚,很痛心,很震撼……”7月24日下午,上海宝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挪用资金刑事案件,并对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宝山纪委监察委、宝山检察院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及国企党员干部共400余人到庭旁听。参与旁听的党员干部感触很深。

在该起案件中,被告人张某于2018年9月至10月担任某国企分公司某项目总工程师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将钢筋销售款118万余元转入其建设银行个人账户并用于网上赌博。经单位反复催款,张某于案发前向公司归还资金23万元,尚有95万余元未归还,后张某于2019年4月16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依法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其犯罪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宝山法院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责令其继续退赔单位经济损失。

据了解,为积极探索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宝山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召开区监委、区检察院、区法院联席会议,并共同签署《上海市宝山区监察委员会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的实施意见<试行>》。三家单位在今后将建立庭审信息共享机制,选取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对公职人员有警示意义的典型案件开展旁听庭审教育,更好地做到以案释法、以审促廉。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叶松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