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是你家,东西随便拿?”男子在一超市内27次盗窃生鲜食材被刑拘

“超市是我家,东西随便拿。”是海派情景喜剧《老娘舅》中“阿庆”的著名台词。没想到,现实中居然有人把这句话当成真的了,想吃什么就从超市里“随便拿”。近日,浦东警方就抓获了一名频繁盗窃超市物品的犯罪嫌疑人。

7月6日下午,浦东公安分局周家渡派出所接到报案称,东明路上一家超市被盗。

民警问是否有嫌疑对象,报案人即超市工作人员很快回答,有一个姓孙的男性熟客,当天早上在超市行窃时被抓了个现行。

民警见报案人独自前来,便问孙某人在何处,报案人说:“我放走了!”

民警进一步询问后,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今年55岁的孙某就在这家超市附近上班,平时经常会路过超市买点东西,一来二去便和超市的工作人员熟悉了。

7月5日,报案人发现孙某把生鲜食材藏在挎包内,没有拿出来付款便离开了超市,当晚报案人特地调取监控,确认孙某确实没有为这些生鲜食材付款。

7月6日一早,孙某再次来到超市故技重施,这次报案人特别留意了他的举动,当场揭穿了他。

孙某见“东窗事发”,连连求饶,并向报案人保证:“这次放过我,我回家拿钱来赔你们损失。”报案人一时心软便答应了,结果一直等到下午也不见孙某踪影,这才想到报案。

接报后,民警立即调取了超市内的监控视频,梳理后发现,从5月至7月间,孙某已经在该超市内累计盗窃了数十次,其中20次有完整的监控视频。

7月8日下午,民警通过前期调查、走访,顺利抓获嫌疑人孙某。

到案后,孙某交代自己从5月9日起至今,累计在该超市内盗窃猪肉、排骨、猪心、鸡爪、鸡翅等生鲜食材多达27次的犯罪事实。

至于为何偷东西,孙某承认自己有些贪小便宜,偷来的东西有的被自己吃掉了,有的被他转卖给了别人。目前,孙某因涉嫌盗窃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商家在日常经营中应提醒工作人员提高内部安全防范意识,不但要加强日常巡视力度,更要定期清点商品及时发现缺漏情况,不要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倪冬 陈泉 刘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