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店新规落地,店铺租金限高,品类丰富是硬指标!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规范管理口岸出境免税店,促进口岸出境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今天,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提出,国家对口岸出境免税店实行特许经营。国家统筹安排口岸出境免税店的布局和建设。口岸出境免税店的布局选址应根据出入境旅客流量,结合区域布局因素, 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序竞争、避免浪费、便于监管的要求。

具体来说,对于持有免税牌照的企业,《办法》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对原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且近5年有连续经营口岸或市内进出境免税店业绩的企业,放开经营免税店的地域和类别限制, 准予企业平等竞标口岸出境免税店经营权。而之前的版本中,上述连续经营时间要求为近3年。除此以外,口岸出境免税店必须由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绝对控股(持股比例大于 50%)。

办法要求,合理规范口岸出境免税店租金比例和提成水平,避免片面追求“价高者得”。财务指标在评标中占比不得超过50%。财务指标是指投标报价中的价格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保底租金、销售提成等。招标人应根据口岸同类场地现有的租金、销售提成水平来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并对外公布。租金单价原则上不得高于国内厅含税零售商业租金平均单价的1.5倍;销售提成不得高于国内厅含税零售商业平均提成比例的1.2倍。办法提出,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能力,甄选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经营主体。

经营品类,尤其是烟酒以外品类的丰富程度将是竞标免税店的重要衡量指标。办法要求,技术指标在评标中占比不得低于 50%。技术指标分值中,店铺布局和设计规划占比20%;品牌招商占比30%;运营计划占比20%;市场营销及顾客服务占比30%。品牌招商分值中,烟酒占比不得超过50%。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林劲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