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套路贷”的受害人至今还以为这只是一种民间借贷方式,殊不知这就是诈骗害人。放贷是幌子,套取财物才是目的。虚增债务、借新偿旧、层层垒高的借款金额是“套路贷”为借款人设下的陷阱。
记者调查发现,受害者层出不穷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受害者的金融知识不足,对于自己的财政状况没有规划,容易产生不合理、冲动消费和诸如赌博等不良嗜好;二是受害者本身信用不佳,无法在正规借贷机构成功借款,且认为实施“套路贷”的小额贷款公司是民间借贷。
其实,民间借贷和“套路贷”完全不是一码事。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为了到期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会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实施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行为。而“套路贷”则截然相反,其本质就是以“套路”诈骗害人。
市民们必须对“套路贷”有一个清楚的认识。2019年4月,全国扫黑办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在全国扫黑办首次新闻发布会上给“套路贷”下了清晰的定义,称其是对某一类犯罪行为的通称。具体说是以对非法占有为目的,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以非法手段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如今,犯罪分子还将触角延伸至互联网。通过“借贷APP应用”“借贷公众号”等平台,以“无抵押、无担保、无利息”的虚假宣传诱骗借贷人,通过精心设计的“套路”短时间内虚增债务。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不仅要提供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还要上传手机通讯录、微信通讯录,或者直接窃取借贷人通讯录信息。一旦发生所谓的“违约”情形,犯罪分子就会对受害人的近亲属、好友及所有社会关系人进行暴力催收。
上海金融局指出,“套路贷”本质上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治安秩序,尤其是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极易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辍学、自杀、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所以,市民们一定要辨清“套路贷”的真面目,不要掉入犯罪分子的陷阱中。尽量合理规划自己的消费支出,减少不合理的提前消费、过度消费。如果实在有借款需求,也应当选择正规借贷机构,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造成更大的资金损失。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商依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