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老板账上不名一文,还想不付钱款就注销公司?结果……

当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依然无法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无法执行到位时,执行法官会感受到一种“无奈”叫做执行不能。现在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再是“孤军奋战”了。今年上海宝山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后,很多执行难题获得了破解的途径。

日前,上海宝山法院在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助下,首次顺利执结了一起“执行不能案”。

2016年1月,某金属制品公司与某实业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一份,约定由金属制品公司向实业公司提供立柱、主梁、次梁、拉杆等货物,实业公司应向金属制品公司付货款总额为14708元。2017年8月,实业公司依约向金属制品公司支付4000元,余款4957元却迟迟未支付。金属制品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该实业公司起诉至上海宝山法院。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实业公司支付原告金属制品公司货款4957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实业公司仍然拒不支付剩余货款,金属制品公司遂申请对其进行强制执行。经执行查明,被执行人实业公司的注册地址系专为公司注册所使用的虚拟地址,故被执行人无经营场所。另上海宝山法院通过房产、车辆、证券、工商等部门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遇见此种情况,上海宝山法院只能先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案于2018年3月因执行不能而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然而,柳暗花明又一村,被执行人于2019年5月拟去上海宝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公司注销事宜,但业务主管部门在审查资料时发现,该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故以此为由禁止其办理公司注销事宜并及时通知上海宝山法院。被执行人迫于该执行联动的威力之下,主动联系上海宝山法院,至法院履行了付款义务,才得以屏蔽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成功注销公司。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叶松丽 胡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