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要7月1日了,如果我扔垃圾没有分,真的会被罚款吗?

7月1日(下周一),《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将处50-200元罚款。对于这一条,市民们都十分关心:“7月1日以后,我没有分类扔垃圾,真的要被罚钞票?”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彭燕玲在今天上午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考虑到垃圾分类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城管将按照先单位后个人,先党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大型商场,后一般单位的顺序开展执法工作。在执法中,将贯彻督促教育改正为先的原则,对一些违法当事人能按要求及时改正的,不再进入处罚程序。

问:《条例》规定,对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处50-200元罚款,具体罚多少怎么定?

答:《条例》针对不同的当事人及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罚款幅度。在制定裁量基准时,城管执法部门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后果、次数等因素,设定了相应的罚款基准,以使执法更具科学性和规范性。比如,条例规定个人混投的,处罚50元以上200元以下。在设定基准时城管执法部门明确,若个人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投的,属首次的,罚款适用50元至100元的基准,属第二次及以上的,罚款适用100元至200元的基准。

而如果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混投,由于后果更严重,罚款基准相应上调,以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问:7月1日以后,垃圾分类做得不到位真会被处罚?

答:7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后,本市城管执法部门将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职。考虑到垃圾分类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将按照先单位后个人,先党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大型商场,后一般单位的顺序开展执法工作。在执法中,将贯彻督促教育改正为先的原则,对一些违法当事人能按要求及时改正的,不再进入处罚程序;但对经教育拒不改正、或者屡教屡犯的,将严格依据条例和查处规定实施处罚,其目的在于首先通过教育督促单位和居民自觉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并以严格的执法成效保证垃圾分类的实效。

更多垃圾分类处罚问题见此报道。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郁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