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查获毒品实物的毒品交易,是否就无法认定为毒品犯罪?毒品数量是否就无法确定?答案是否定的。
贩毒人员侥幸以为被抓获时只要没有查获交易毒品就无法定罪,现多采用人货分离的方式交易毒品,妄图躲避公安机关侦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虽然没有查获到毒品实物,但有足够的证据证实有毒品交易的事实和毒品数量,仍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林某为了自己吸毒,铤而走险选择了贩卖毒品这条路。2018年4月至5月,她先后五次与购毒人员王某电话联系,每次约定向王某贩卖5克毒品冰毒,王某收到毒品后即通过微信转账将毒资转给林某,五次累计贩卖毒品25克。
2018年6月14日,被告人林某再次和购毒人员王某联系,欲将2包共重1.77克冰毒贩卖给购毒人员王某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0.44克冰毒。
被告人林某到案后的多次供述,均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官考虑到其到案后认罪认罚,对其提出有期徒刑七年以上八年以下的量刑建议,但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被告人林某却当场否认前五次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林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全盘否定前五次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并提出辩解称前五次微信转账是因为自己没钱,故向王某提供性服务来赚钱。
检察官面对林某的翻供,引导公安调查取证,通过调取核对证人王某证言、林某某银行卡信息、通话记录、微信聊天等证据材料,逐一击破林某的辩解,排除合理怀疑,最终认定被告人林某前五次毒品交易属实,故依法对被告人林某以贩卖毒品27.21克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陈泉 朱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