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 2017年起,董某某、汤某二人经合谋,纠结顾某某、葛某等人,共同组成一个对外实施“套路贷”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董某某、汤某等人在“放贷”过程中,设置了高额的、比例不等的违约金、保证金,另虚设高额看房费、平台服务费等名目,让被害人签订虚高本金的借款协议,并采取单方面认定违约等多种方式向被害人索债,后采用言语威胁、殴打、非法拘禁等暴力、“软暴力”手段,非法占有10余名被害人的财物。
裴某某、仲某某作为“贷款中介”人员,明知董、汤犯罪集团实施“套路贷”犯罪,仍积极为该犯罪集团介绍“客户”,赚取“中介费”“好处费”。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