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倪 冬
今年2月初以来,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集中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消防安全重大风险专项排摸工作,将8大类重大风险专报市委列入督查内容重点督办,并提请市安委会两次发文,挂牌督办全市201处重大风险点和20家市级重大火患单位。
在此基础上,总队广泛征求吸纳各区政府和市相关委办局意见建议,起草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4月27日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意见》围绕消防责任体系、火灾隐患整治、创新消防治理、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强化队伍职业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了健全完善城市消防重大风险长效防范化解机制、推动支撑消防救援队伍加快转型升级的具体措施,是消防体制改革后,全国首个以省级政府名义出台的关于消防救援工作的文件,为持续提升超大城市消防安全综合实力提供了政策支撑和保障。
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意见》指出,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出台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各级政府要加强消防救援工作组织领导,建立消防工作汇报协调机制,实化运作消防安全协调议事平台,定期研究解决消防重大问题。
各部门要将防范化解消防风险纳入规范制定、日常管理及考核评比范畴,针对性开展消防专项治理,分行业推行消防标准化管理。街道、乡镇要健全组织队伍、制定工作制度,因地制宜开展消防“网格化”管理。居村委要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将防火检查、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落到实处。社会单位要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完善组织机构,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高低大化”等高风险单位要组建消防专业管理团队,高标准落实日常管理措施。
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意见》明确,各级政府要结合无违章村居创建、城市留改拆以及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等政府年度重点工程,每年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
要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高风险区域或行业领域消防安全评估,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鼓励通过民筹公助等形式在家庭、民宿、租赁居住等场所开展电气线路改造,升级改造消防设施设备,提升预警防控效能。
要建立消防公益宣传机制,分类分级组织开展重点岗位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和资质考核,深化消防专题活动,加强特殊群体消防关爱帮扶,依托新老媒体开展常识宣传提示。要发挥隐患举报核查和奖励机制作用,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
创新社会消防治理模式
《意见》要求,要立足服务保障中央交给上海的“三大任务”“四大品牌创建”、“五个中心”和卓越全球城市建设等发展战略,主动协调融入,前瞻研判风险,出台本地化消防规范标准。
要针对既有建筑改性、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等消防安全管理新难题,研究提出针对性消防监管措施。要加大消防“放管服”力度,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全面推广“一网通办”,确保消防监督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
公安派出所要依托“一居一警”、“一村一警”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消防管理,将消防安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在火灾高风险行业领域推行火灾保险模式。
要依托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开展难题攻关,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加强消防物联网和智能消防社区建设,加快实战指挥平台和数字化预案尽快投入实战运用。
《意见》要求,要对标“国家队”和“主力军”定位,加快建设城市综合应急救援体系。
要制定科学完善的人员招录和政策保障机制,持续跟进与消防站建设进度、执勤力量需求相匹配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员额机制。要牢固树立“全灾种”“大应急”理念,加强应急救援攻坚专业队伍建设,组建消防救援专家库和城市应急通讯网。
要推进乡镇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建设,跟进完善“一体化”保障机制。要大力发展社会志愿消防救援队伍,建立由各级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参与的应急联动响应体系。
加强消防队伍职业保障
《意见》强调,要按照中央《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要求,加快建立完善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生活待遇、社会优待等职业保障体系。
消防救援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评定为烈士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庭,按规定享有烈士家属各种荣誉和待遇。离职消防救援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现有就业培训扶持和自主创业税费优惠政策。消防救援人员在家属随调、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等方面保持原有优待政策。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倪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