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工编造交通事故骗保,三人获刑

为骗取车辆保险理赔维修费,在汽修店工作的吴某、虞某和董某,竟伪造、买卖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骗取数万元保费。该案经上海宝山法院审结,日前判决生效。三名罪犯犯下保险诈骗罪、诈骗罪、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伪造公司印章罪。

2017年1月至4月间,某汽车美容店汽车维修人员吴某通过故意编造多起客户送修的汽车与他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先后四次从汽车保险公司处骗取了车辆保险理赔维修费共计1.2万余元。据吴某交代,吴某编造购买的伪造的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从其他汽车维修公司的员工虞某处购买的。公安机关从吴某处查获其购买的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14份30张。

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将虞某抓获。经查实,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间,虞某一方面多次将从董某处购得的伪造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加价出售给吴某等人,用于编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骗取车辆保险理赔金等违法活动。另一方面自己也采取相同方式,先后4次故意故意制造自己的妻子名下的汽车与他人(已处理)的汽车发生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车辆保险理赔金共计人民币3.4万余元。公安机关从虞某处查获伪造的交通事故认定书58份167张(其中6份为空白或尚未形成完整内容,未出售)。

不久,公安机关将董某抓获,并在董某处查获各类印章47枚、工商银行卡40张、增值税专用发票209张等多种作案工具。

吴某、虞某、董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基本罪行。公诉机关依法对吴某、虞某、董某向上海宝山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吴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告人虞某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诈骗罪、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告人董某的行为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伪造公司印章罪。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分别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虞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董某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的赃证物品依法没收。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叶松丽 胡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