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日晚,本市徐汇区建国西路一处住宅内发生一起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桂某某因婚姻矛盾,对其丈夫黄某某怀恨在心,趁黄某某睡觉之机,采用自来水铁管击打头部,泼硫酸等手段致黄某某死亡。
犯罪嫌疑人桂某某到案后供述,由于她在市场上无法买到硫酸,于是出高价让一出租车司机帮她搞到了一瓶。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将该出租车司机蒋某抓获归案。近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蒋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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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蒋某的供述,事情要回溯到案发前几个月的一天,当时他正在路上招揽生意,一中年妇女桂某某扬招了他的出租车,上车后,她指示蒋某把车开到沪太路上的一家工厂门口等她丈夫的私家车,之后又让他跟车,没想到半路跟丢了。
在桂某某长期包车的要求下,蒋某给了联系方式,之后桂某某就经常打电话订车,还一直在蒋面前唠叨讲她老公对她不好,很冷淡,外面有女人了等等。就这样一直到快年底了,桂某某期间不断唆使蒋某帮她搞硫酸,并表示愿意支付一定费用,还称哪天老公对她不好,就拿硫酸浇他,最后蒋某答应帮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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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来蒋以前在工地上打过工,知道卖大理石的或者贴瓷砖的这类行业有这个东西;二来觉得桂某某平时坐车出手比较大方,每次路费加辛苦费,都是几百一千的,一共给了他15000元,这次帮她搞硫酸,出钱也不会少的。
几天后,蒋某独自回老家江苏沐阳县周集镇,在镇上找了卖大理石或卖瓷砖的店铺,一路上挨家问,都借口说家里的大理石有油灰需要用硫酸清洗。结果在一家商店买了一瓶矿泉水量的硫酸。
蒋拿回去后又在镇上买了一个大口的玻璃瓶,把硫酸倒进玻璃瓶封装好,带着玻璃瓶回到上海,把这瓶硫酸交给桂某某,并向她要了5000元的作为卖硫酸的钱。数日后,桂某某拿着用高价从蒋某处买来的硫酸,并事先准备了自来水管等作案工具,在家中将黄某某杀害。
检察官说法:犯罪嫌疑人蒋某在明知桂某某有故意用硫酸伤害他人的情况下,仍从外地购买硫酸并以高价提供给桂某某,明显存在帮助她实施故意伤害被害人的故意。因此,可以认定蒋某系桂某某故意伤害行为的帮助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肖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