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男”深夜持刀抢劫:逼女子用微信添加好友后,扫码转账!

蒙面男子李某深夜持刀拦路抢劫,逼迫抢走了受害人赵女士400多元后仍不满足,竟然掏出手机让她通过微信添加好友,然后继续转账400元。日前,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2019年2月2日23时许,李某因最近手头有点紧,便想“找点钱”。他从暂住地一路出发,来到了一处小公园,这时一名女子独自坐在长凳上休息引起了他的注意。

李某见状悄悄在离对方50米左右的另一处长凳上坐下,观察对方。女子玩着手机,身边还有一个背包。“应该还是能搞到点钱的!”李某考虑后,特意用灰色围巾蒙住脸后再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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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迅速上前一把按住女子的肩膀,用刀抵住她的胸腹部,威胁道:“把所有的钱交出来!”

女子毫无防备,战战兢兢地表示钱都可以交出来,只要能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说完,便将400多元现金全部交给了李某。

接过钱后,李某全部塞进了裤袋,但他还不满足,继续用刀命令对方:“把手机拿出来!里面有没有钱?”

女子胆战心惊地表示并没有钱,并不相信的李某继续命令她将手机打开,结果发现微信零钱里还有400元。

“你骗我!快把这些钱也给我!”李某一边骂骂咧咧,一边又掏出自己的手机,打开了微信二维码,让女子扫码加其为好友后,再将微信零钱里的400元转账给他。

收到钱后,李某匆匆离开。回到家后,自作聪明的修改了微信昵称,并将400元转账记录删除。

2月3日,警方在李某暂住地将其抓获。到案后,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李某交代,因为最近个人经济情况不佳,临近过年没钱回家,于是有了抢钱的念头。

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认同该指控罪名,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金剑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