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旬男子为妙龄女友买房买车,闪婚后被拉黑,法院这样判……

2016年2月,50岁的男子宫某通过某知名相亲网络认识了不到30岁的妙龄女子鲁某。相识之初,鲁某对宫某甜言蜜语、呵护有加,令离婚十余年的宫某感觉找到了“第二春”。更令宫某感动的是,鲁某在聊天中主动提出让宫某与自己的家人见面,尽快商谈登记结婚的时间。

为了早日与鲁某结婚,并让鲁某家人感受到自己的真心诚意,宫某为鲁某购置了一辆价值近30万的沪牌宝马汽车。不仅于此,痴情的宫某还支付110余万元首付购买了一套价值280余万的房屋,产权人登记为双方共有。同年6月,宫某如愿与仅认识了4个月的鲁某登记结婚。

但是幸福的婚姻生活却没有降临到宫某身上。婚后,办完购房手续之后,鲁某对新婚丈夫的态度却突然判若两人:首先是拒绝用她的公积金支付房贷,之后又以要出差、加班等理由拒绝与宫某见面,婚宴等事项更是彻底回避,甚至还将宫某手机号码和微信好友拉入黑名单。

宫某冷静下来后,才意识到自己太冲动了。2017年1月,感情陷入低谷的宫某将鲁某诉至上海宝山法院请求离婚,但鲁某并不同意,法院因此未准予离婚。

然而,判决生效后,鲁某再也没有跟宫某见过面。2017年12月,宫某再次将鲁某诉至上海宝山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鲁某返还所购车辆,所购房屋也应归宫某所有。

庭审中,被告鲁某辩称同意离婚,但是车辆是当时宫某赠送给自己的生日礼物,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所购,故不同意返还,而且房屋自己应当拥有一半份额。

此外,宫某所购房屋首付款均为原告宫某个人财产支付,余款170万元为两人贷款。后因二人未能及时归还该房屋贷款,相关权利人曾诉诸法院,该房屋现已被法院查封。

上海宝山法院判决准予原告宫某与被告鲁某离婚,被告返还宫某所述沪牌宝马车辆,并协助办理车辆过户事宜。

判后,鲁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叶松丽 胡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