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陈某(男,17周岁)在青浦区某烧烤店内因座位问题与焦某、朱某发生纠纷,为泄愤,遂持酒瓶、伸缩棍对焦某、朱某进行殴打,致二人轻伤。
鉴于陈某系因一时冲动打人,事后深认罪悔罪,青浦区检察院未检(以下简称青浦未检)本着“不抛弃,不放弃”的未检精神,积极促成陈某家属与被害方达成赔偿谅解,为陈某附条件不起诉创造条件。
鉴于陈某在青浦区无固定住所,父母在江苏省吴江地区工作,青浦依托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优势,主动加强协作,委托吴江区院开展为期六个月的考察帮教,并转介专职社工对其开展“一对一”谈话、教育、公益劳动等。
在帮教期间内,不定期联系陈某及其父母,了解陈某学习动态,指导开展亲职教育,帮助陈某顺利就业。
近年来,青浦未检人点滴用心,聚沙成塔,制定了《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意见》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办理了打击跨省拐骗儿童案等十大典型案(事)例,成立了未检心理支持中心,构建了青浦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体系,教育挽救和保护救助了一大批涉案未成年人。
2016年至2018年,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0件98人,其中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6件48人,分别占侵害未成人犯罪案件的58%、总人数的50%,主要涉及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强迫卖淫、引诱少女卖淫五个罪名;对罪错未成年人落实精准帮教66人,开展心理支持58人;对未达刑责未成年人开展保护处分26人;聘任心理咨询师43名,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救助52人。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胡佳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