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打着中医院的招牌开展中医保健,法院认定虚假宣传判其退一赔三

张女士是漕宝路一家中式养生会馆的会员,为此她支付了15000多元。可是,在一次服务过程中,张女士的身体被烫伤多次。后续交涉中,张女士发现这家养生会馆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故将这家养生会馆告上法院。

闵行区法院查明,这家所谓的养生会馆其实就是一家美容院,他们对外宣称隶属于某省中医院等背景,均属子虚乌有,构成欺诈,判令其向消费者退一赔三。

张女士说,这家养生会馆在其经营的网站以及门店宣传海报中宣称,其创办于1996年,隶属于XX省中医院,系XX中医药大学定点实习基地,拥有20年中医养生成功经验,系中华中医学会团体会员,拥有包括某美国知名医学教授以及数名博士研究生导师在内的专家团队。基于上述广告宣传,张女士自2017年5月11日开始在被告经营的中式养生会馆漕宝路店接受服务,累计支付15,838元。

被烫伤后,张女士在交涉过程中发现该养生会馆的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才成立,并不具有20年运营经验,与XX省中医院和中医药大学没有隶属关系,与宣称的知名专家教授也没有关系,并非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会员,其核准的工商经营范围不具有中医养生、保健等。

张女士认为,被告养生会馆通过上述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应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闵行区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被告某针灸按摩店在闵行区漕宝路以“某中式养生养颜会所漕宝店”的名义提供保健按摩服务,门面悬挂“中华中医学会团体会员”的牌匾,门店可移动宣传广告牌有以下宣传内容:“XXXX中医养生馆,1996年创办,隶属于XX省中医院”。

法院查明,该养生会馆商标注册人为上海XX美容院。在养生会馆所属公司的网站中,被告宣称其养生养颜机构是中华中医学会团体会员单位,拥有国内10家直营店和美国3家直营店的20年中医养生成功经验,拥有前文所述专家在内的专家团队。但是,在中华中医药学会的公众号“中医药会员之家”公布的会员单位名单中,并无该养生会所以及其所属公司的名称。

闵行法院认为被告养生会馆的欺诈事实成立。无论是养生会馆还是品牌提供方的公司,都不能证明其为中华中医学会团体会员,也不能证明其隶属于XX省中医院,但是在门店的宣传中却宣称其属于中华中医学会团体会员,隶属于XX省中医院,应属于虚假宣传;且上述宣传内容足以使原告相信被告的专业程度以及在业界的地位,从而误导原告作出向被告购买服务的决定,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被告养生会所辩称,有上述宣传内容的广告牌在原告接受服务时并不存在,但被告并未向法院提供证据证实,且上述宣传内容与网站的宣传内容相符,法院实难以采信。因此,法院认为,被告按摩店(养生会所)在提供服务时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需在指定日期内退还原告张女士服务费15,838元,赔偿原告47,514元,共计63,353元。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叶松丽 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