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科创板多空平衡机制,促进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中证金融、中国结算2019年4月30日联合发布《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科创板证券出借以及科创板转融券业务,均接受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实施细则》集中对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科创板转融券业务出借环节的差异化安排作出规定,主要包括:
一是明确科创板证券出借及转融券业务的标的证券范围。科创板证券出借的标的证券范围,与上交所公布的可融券卖出标的证券范围一致。科创板转融券业务标的证券名单由中证金融确定并公布。
二是扩大券源。一方面推动落实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等机构作为出借人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业务;另一方面落实《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股票可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
三是提高科创板证券出借、科创板转融券业务效率。市场主体可通过约定申报、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科创板转融券业务。其中,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达成成交的,上交所对出借人、中证金融、借入人的账户可交易余额进行实时调整,从而使借入人可实时借入证券,办理相关业务。
四是提高市场化水平、降低业务成本。为提升出借人和借入人参与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意愿,满足参与者双方多样化需求,在科创板推出市场化的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引入市场化的费率、期限确定机制,并降低保证金比例及科创板转融券约定申报的费率差。
五是明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证金融可将自有或依法筹集的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用于做市与风险对冲,相关事项另行规定。
科创板证券出借和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归还,以及非约定申报方式下的科创板证券出借和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申报、撮合成交、清算交收等环节的处理同主板现有安排。
此外,上述机制安排仅涉及科创板证券出借和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效率提升,不改变现有融券偿还业务安排,即客户融券卖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方可偿还相关融入证券。这意味着,科创板融券业务仍实行T+1偿还等制度。
上交所称,上述机制安排将于科创板开板时实施。近期,上交所、中证金融和中国结算将发布相关技术接口并组织开展技术测试。

据了解,不少券商目前已开始筹备科创板股票的融资融券业务,预计科创板股票两融折算率总体低于主板,两融保证金比例则高于现有A股。
截至4月30日,科创板受理企业98家,78家公司进入问询阶段。当天,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申请获得受理。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曹西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