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已经于4月15日实施,根据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规定,自今年4月15日起,按照老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评审纳入目录的所有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4月15日之前买的老国标电动自行车,上牌截至日期是4月29日,也就是从明天起(4月30日)起,本市公安交管部门不再办理老国标电动自行车的上牌登记业务。

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目前,本市电动自行车上牌点共66个。
上海交警部门表示,根据目前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妥善应对上牌登记高峰,确保工作力度不减,固化前期采取的增设便民上牌点、受理窗口和工作人员等措施,以及周六、日加班、延长服务时间等机制。
同时,在满足群众上牌登记需求和提供便利的同时,积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辖区各电动自行车上牌窗口、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店张贴或向市民发放宣传告知单,告知市民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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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荣思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