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救助标准不断调整提高,困难市民总数逐年下降!今年初继续降至19.25万人

428日,在市府新闻办发布会上,上海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透露,作为托底性社会制度,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年度物价水平、工资收入等因素,每年4月份,上海都会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特殊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标准,今年已是第二十三次了。以"低保标准"为例,从去年每人每月1070元提高到1160元,增幅8.41%。调整后,上海"低保"救助标准继续在全国保持较高水平。

需要指出的是,2003年以来,在救助标准不断调整提高的前提下,全市的困难群众总数却在逐年下降。

2017年、2018年的年初,全市民政部门基本生活救助对象总数(主要指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因病支出型生活救助家庭)分别为20.45万、19.49万,今年初继续降至19.25万人。2017年,共为此支出资金25.2亿元,2018年支出27.7亿元。

为什么人少了钱多了?因为救助水平提高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未来上海的低保标准还将继续调整。需要根据经济发展、居民收入、财力情况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但其中有一条底线,即上海在"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中明确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高于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目前看,"十三五"以来,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为7.1%"低保"标准年均增幅为8.8%。到明年"十三五"期末,这个目标一定能实现。我们将坚决落实好《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做到"应保尽保",实现"一个不少,一户不落",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的上海的救助做得比较"精准",强化收入核对和动态管理,促进了社会救助实施的公平、公正、精准。

上海市民政部门坚持"促进对象自助自立"这个基本原则,积极鼓励被救助家庭就业。为此,《条例》明确了"就业和救助的联动机制",具体做法主要有两个:一是强化就业服务,对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二是通过实行"收入豁免"等政策,鼓励积极就业。《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明确,对申请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成员,其符合有关标准规定部分的收入(2019年是870元),实行"豁免",不计入家庭收入。

同时,《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还特别强调,力求既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又避免或减少"救助依赖"的现象。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陈里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