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叶松丽 通讯员 胡明冬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公开集中宣判了一起大型传销案,被告人王某等11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1-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3-10万元不等罚金。
宣称持卡分红受益三代
2015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等11人先后加入某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对外宣称正在运营国家项目,交3900元即可加入项目成为会员,并获得一张会员卡及某品牌化妆品。
被告人王某等人称,其参与运营的大项目是构筑经济长城。将来这张会员卡在项目启动之后可以代替身份证、银行卡、护照、港澳通行证等,持有该卡出入国家级旅游景点可以免费,并且每年都有15-60万元的分红,卡内的分红可以在国家指定的地点直接消费使用,持续拿200年的分红,3代人可以受益。但是由于该项目截止目前还没有启动,因此至今未发过任何分红。
发展下线获返利和晋升
上海宝山法院经审理查明,该传销模式为“五级三阶制”,按照推荐人数来分级。普通民众交钱可以成为会员,之后是推广员、培训员、代理员、代理商,成为代理商后是领导阶层。下线人数包括直接推荐的人和下面各个级别推荐加入的人。每一分级通过发展下线获得返利和晋升。
被告人王某等人均已晋升为代理员级别,开始扩大传销组织。介绍他人以3900元购买一份项目,可相应得到一份销售奖金368元。被介绍人自动成为介绍人的下线。下线再推荐人的话,也会有提成奖金。领导层每隔2个月会发放上述提成奖金。
被告人之一的余某到案后坦称,自己当时是觉得这个项目好,因此把这个项目介绍给几个跟自己关系好的人。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等11人积极参与,对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到关键作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系属行为犯罪,各被告人发展一定数量的下线人员犯罪即告既遂,且各被告人于犯罪后未有主动退还下线人员的入会费,故各被告人均不成立犯罪中止。根根据11名被告人的坦白、自首立功、主从犯等情节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叶松丽/胡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