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

记者刚刚收到来自市人保局的消息: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一、2018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调整后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440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526元。

二、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其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抚恤金低于本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自其实际享受抚恤金之月起执行。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谢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