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生意伙伴闹掰后竟想出这种方式报复,结果被判刑10个月

因合伙开店产生纠纷,退伙一方采用往店里播撒固体酒精及释放燃气的方式进行报复。日前,长宁区检察院以涉嫌爆炸罪对被告人周某依法提起公诉。

24岁的周某与案发小吃店老板陈某是朋友关系。这家小吃店本是陈某与周某二人合伙开办,店面位于闹市区,生意很不错。

后来,陈某又找了朋友王某入伙,周某不喜欢王某的加入,提出退伙。三方经协商后决定,由陈某出钱补偿周某,但周某收到补偿款后仍心存不满。

2018年11月一天下午,周某花15元从菜市场买了一桶固体酒精,来到小吃店。一进店门,他就直接往桌子上、地上撒固体酒精。

店员看到后,连忙上前制止,并联系了老板陈某。

陈某赶到时,周某情绪十分激动,两人发生了激烈争吵。周某冲进厨房,拔掉了燃气软管,并拿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威胁陈某:“今天不解决好事情,我就点火,我和你一起死!”

面对周某的话,陈某无动于衷。周某见威胁也起不了作用,僵持了约十分钟后便主动关了燃气的阀门。接到报警后,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将周某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周某在犯罪过程中,在室内天燃气浓度到达爆炸临界点之前主动关闭煤气阀门,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最终,周某因爆炸罪被长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冯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