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逆行……上海公安严查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轿车司机纷纷点赞!

3月23日,市公安局组织开展“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攻坚整治集中统一行动。按照“全警联动”的整治模式,各分局组织交警、派出所民警、机关民警全警参与,紧盯全市各复杂路口、主要路口等交通违法常见、多发的路口,着力攻坚整治非机动车无牌上路行驶、非法改装、闯红灯、逆向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闯禁令以及行人乱穿马路等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净化道路通行秩序,维护交通安全。

南京西路、陕西北路口是市中心的一个繁忙路口,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发现仍有部分电动自行车加装挡风装置,这些挡风装置在非机动车驾驶员行驶驾驶过程中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交警在严格处罚的同时,也对违法人员积极开展教育,并现场责令其拆除。

“非机动车在路口等信号灯时,要停在停车线后,不能越线。”23日下午2时,在浦东成山路浦三路口,浦东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和永泰路派出所联合设卡开展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攻坚整治行动。仅半小时,民警即查处各类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10起。

“请您出示身份证件。”当天下午,在谷阳北路近乐都路,黄某等人未走人行道横过马路。

对此,民警立即上前劝阻,引导黄某等人进入人行道,随后上前教育宣传交通法规,并将黄某等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录入了系统。据了解,警方在行动中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对行人乱穿马路,警方采取了“累进式”执法措施,进一步对行人“闯红灯”、未走人行横道横过道路、未在人行道等候通行等行人突出违法行为,严管善劝。

23日,很多市民看到警察在路口严查“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纷纷点赞。不少市民认为,经过持续的交通大整治,如今机动车已经很守规矩,但不少电瓶车驾驶人却依然我行我素,不但开得飞快,甚至会闯红灯,既影响道路通行秩序,也妨碍了交通安全。

上海警方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规范出行行为,自觉杜绝乱骑行、乱穿马路行为,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共同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和文明形象。

相关链接:非机动车几种较为常见的违法行为

1,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载人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二)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三)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骑非机动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罚款30元。

2,非机动车违法载物

根据《上海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人力三轮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货物散落、飘洒等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

3,非机动车无牌无证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机动车和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应当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以及其他通行工具,应当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车辆号牌、行驶证或者行车执照等登记凭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实行自愿登记。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非机动车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其他通行工具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另外,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执行职务的公安民警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予扣留车辆或者通行工具,并通知当事人及时接受处理:(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以及其他通行工具上道路行驶的。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荣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