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允许私自在河道里捕鱼虾,或被处罚款10万元!

市河长办今起开展“清网行动”,在上午长达2个多小时的苏州河沿线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查处10位私自捕捞鱼虾人员。周到今天刊发《市河长办今起开展“清网行动”,苏州河沿线发现10多人“私捕”!》消息后,不少垂钓爱好者和市民纷纷来电或在网上询问有关此次“清网行动”问题,市河长办对此予以回应。

什么是私自捕鱼虾行为?

在河道内擅自设置各类网具和设施捕鱼的行为就是私自捕鱼虾行为。河道指的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湖泊洼淀、人工水道、河道沟汊。捕鱼网具和设施指的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的渔簖、网箱、地笼网、丝网、板罾网等捕捞装置。

私自捕鱼虾一旦被查处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设置拦河渔具。相关人士解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拦河渔具影响到河道防汛安全,如果在河道内设置拦河渔具将被拆除。
《渔业法》规定,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五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如果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渔业法》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另外刑法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即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同时据记者了解,有的人在河道里私自捕鱼虾,捕捞者会把捕捞上来的鱼虾上市出售,不但触犯《河道管理条例》和《渔业法》,还会违反城市管理、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因此相关部门提醒,上海市民和外来人员不要在河道内私自捕鱼虾,否则后果很严重。

在河道里私自鱼虾有啥危害? 

在河道内擅自设置各类网具和设施捕鱼,不仅影响防汛安全、通航安全,而且对河道生态修复带来极大危害;不仅因人为活动而损坏沿河绿化,影响河道景观,而且存在捕鱼、垂钓者失足落水的安全隐患。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谢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