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的一辆车停在自家小区,没想到居然发生了自燃事故,整辆车被烧得面目全非,评估后维修费要花近30万!这笔钱该找谁赔偿呢?
日前,闵行消保委接到消费者赵先生的投诉。赵先生称,近日,他家车辆在自家小区停放时,突然发生了自燃事故。经消防部门认定,并出具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后得知,起火点位于车辆前挡风玻璃靠右侧放置太阳能空气净化器处,而起火原因竟为太阳能空气净化器自燃。
于是,赵先生遂向太阳能空气净化器生产厂家索赔车辆维修费用、车辆物品损失及车辆修复前的交通费用,却遭到了企业的拒绝。无奈之下, 只得向消保委求助。

接到投诉后,闵行消保委了解事情经过后,安排三方进行现场调解。
调解中,赵先生提出该车辆经4S店评估定损,维修费用应为292619.59元。而经营者则坚持要求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再次检测,且仅同意支付5万元的维修费用。
对此,消保委认为,本案中,依据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本起火灾事故系因太阳能空气净化器自燃引起的。首先,作为太阳能产品的生产厂家,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其次,由于太阳能产品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厂家在生产时也应对其采取一定的耐高温措施。
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而“侵权责任法”也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故消保委认为厂家应对消费者的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由于双方意见差距过大,当场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消保委支持消费者向法院提出诉讼。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李晓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