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实施后,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绝对化用语,但不少公司为了宣传自家产品,依然屡屡犯禁。
日前,上海一家电梯公司,就因为使用了绝对化用语,被嘉定市场监管局处以罚款2万元。
经查,上海耶和电梯有限公司设立有微信公众号,名称为“耶和电梯”。2018年6月2日,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最小要求能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世界顶尖科技产品”等广告内容。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绝对化用语,直至 2018年9月7日案发。案发后,当事人将违法广告予以删除,主动改正了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 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
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违法上述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故嘉定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李晓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