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将长租公寓纳入住房租赁监管系统,市房管局回应:行业协会已建立企业白名单|上海两会时间

弱势的租客、无奈的房东,因为房屋租赁公司的不规范操作,近一年来,长租公寓这种新鲜事物似乎一下子陷入了“人人喊打”的尴尬。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常委屠海鸣素来关注民生热点问题,为了手中的这份和长租公寓有关的提案,走访了多家长租公寓公司。

他表示,长租公寓确实迎合了市场上的需求,因此发展引来“井喷期”,但尚处于“野蛮生长”的发展初期,因此缺乏明确的主管部门、专门的配套政策规定、以及完善的全程监管体系

屠海鸣建议,明确由房管部门(上海市住建委)作为牵头部门,并联合公安、金融、环保等部门共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针对长租公寓的特点和问题,明确各部门分工、合作的具体事宜。

同时,明确规定,所有长租公寓的房源和租赁状况,都必须统一纳入上海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及其监管系统,并对其进行不定期抽查和专项整治。

针对长租公寓市场的资金监管,屠海鸣建议可考虑设立“企业保证金”制度,并开设押金监管账户。他介绍,所谓“企业保证金”制度,即由长租公寓运营企业机构向政府指定或推荐的第三方资金监管机构缴纳一笔保证金,一旦出现资金兑付难问题,便可动用这笔保证金。

同时,根据上海已出台的规定,严格规范个人“租金贷”业务,不符合相关准入条件的一律叫停,以尽可能地避免金融风险。此外,可由政府相关部门或协会牵头建立长租公寓企业租金贷款信息平台,便于了解和监测长租公寓企业的贷款信息和风险情况。

屠海鸣还建议建立长租公寓运营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并纳入全市统一的征信平台。对于严重失信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其今后在招投标、相关资质申请等过程中,采取“一票否决”,并加大惩处力度。

在1月27日举行的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现场咨询活动中,上海市房管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蒋慰如在提及此话题时指出,上海市住建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代理经租企业及个人“租金贷”相关业务的通知》中已推出10条具体监管举措,明确了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条件、代理经租企业须提示风险、加强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面谈制度等要求。

“在长租公寓发展的初期,各种不规范的现象,特别是资金安全方面风险还是比较大的,所以在鼓励扶持的同时我们还要规范它。”蒋慰如介绍,目前房地产行业协会已经对长租公寓这类代理经租公司在资质上进行约束,并建立企业白名单。“目前扶持起步阶段,先让行业协会去自律治理,等成熟以后再上升到政府规章制度的管理。”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吴艺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