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杨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涉“钱宝”名誉权纠纷案,该案是一件因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引发的案件。
公众号文章直指“钱宝” 引发名誉权纠纷
2017年8月29日,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互联网金融电讯”上发表了《钱宝再被爆料大额提现难甚至被封号 张小雷回应:悬赏十万人肉你》,一文,在引起网友广泛关注的同时,也引发了一场名誉权纠纷。
文章所称的“钱宝”,即钱宝网,是原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办的网站,网站负责人即是原告法定代表人张小雷。文章中引用了“金融人参考”等公众号及网站的内容,内容涉及包括钱宝网跑路,总部搬空,百万以上的账户很难提现等。
文章发布后,很快引起了原告的注意,2017年10月12日,原告向杨浦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侵害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钱宝”负责人被捕 名誉权诉讼仍在继续
2017年12月26日,原告法定代表人张小雷向南京警方自首。2018年2月1日,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依法对张小雷等12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执行逮捕。

张小雷虽已被捕,但名誉权诉讼仍在继续。原告主张,被告公众号发表的《钱宝再被爆料大额提现难甚至被封号 张小雷回应:悬赏十万人肉你》一文的转载和分析毫无事实根据,是对原告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诬陷和诽谤。被告未尽注意义务,在未调查核实的情况下,通过有选择性的转载和内容编排并添加标题的方式误导公众,从而导致钱宝网及原告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信用遭受重大的损害,要求判令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被告则认为,其确实原创并于2017年8月29日在自营的微信公众号“互联网金融电讯”中发布了涉案文章,但并未侵害原告名誉权。
被告认为,该篇文章的素材是平衡引用了包括原告法定代表人张小雷在内的各方公开信息的观点,属于对各方信息进行的客观中立地梳理,并没有超出合理限度,被告没有侵权的故意。
其次,原告并未举证证明被告的文章给原告运营及张小雷个人造成负面评价,也无法证明其中有因果关系。
再次,原告法定代表人张小雷已向警方自首,警方也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进行了逮捕和犯罪事实的侦查,由此说明文章中对钱宝网的运营模式的质疑是有事实根据的。
对此,原告补充观点,称原告的实际控制人张小雷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但该案目前尚在侦查阶段,未经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2017年12月26日之前,原告公司均正常经营,并不存在公司跑路、百万账户难以提现的问题,被告不能以事后出现的原告公司的问题来主张其之前的报道的真实性。
法院:涉案微信公众号文章不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被告在引用时已分别注明了出处,且对微信公众号“金融人参考”的认证主体信息以及该微信公众号此前推送文章已被删除的事实作了说明,由此可以判断被告为防止误导公众已在其能力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公开信息。
此外,被告对引用的内容未进行实质性修改,也未加入带有主观感情色彩的评论,添加的文章标题亦未超出或篡改引用的内容。因此,法院认为,被告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推送涉案文章时基本尽到了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不具有明显的过错。
法院指出,言论自由、舆论监督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石,原告作为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对社会公众、企业和其他组织等出于正当目的的网络评论、舆论监督负有一定程度的容忍义务。
原告对质疑钱宝网经营模式、揭露其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正当舆论监督不但未对照自省和纠正,反而试图以诉讼方式压制社会公众的监督,掩盖其涉嫌的违法犯罪事实,是滥用诉权的表现,显属恶意,应予驳回。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张益维 邵阳 马宵燕
